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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续签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6.01.1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47人
律师解析:
1.第二次续签合同,一般无赔偿问题。
若单位降低劳动条件致员工不续签,或单位不续签,要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工作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3.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4.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支付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劳动合同到期后进行第二次续签。公司提出降低小朱的工资待遇续签合同,小朱拒绝续签。小朱认为公司降低劳动条件导致自己不续签,公司应给予经济补偿;而公司则认为第二次续签合同不存在赔偿问题,拒绝支付。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第二次续签合同本身虽不存在赔偿问题,但当续签时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降低小朱工资待遇属于降低劳动条件,所以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公司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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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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