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登记结婚时,需携带的材料包括双方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离婚证。离婚证是证明本人无配偶状态的有效凭证,不可遗漏。
(二)若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查证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后补发离婚证,补发后即可正常办理再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再婚登记时,双方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签字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或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对于曾离婚的人来说,离婚证可作为无配偶的有效证明。
若离婚证遗失或损坏,可持相关证件到原离婚登记机关,或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查证当事人的婚姻档案,核实情况后补发离婚证。
结论:离婚后第二次登记结婚需要携带离婚证,若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向相关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解析:再婚登记流程与初次结婚大体一致,双方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再婚者,离婚证是证明本人无配偶的有效凭证。若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持相关证件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查证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后补发离婚证。若对再婚登记所需材料或补领离婚证的具体流程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指导。
离婚后再次登记结婚时需要携带离婚证,这是证明本人无配偶的有效凭证,再婚登记流程与初次结婚大体一致,但需额外提供离婚证或其补领证明。
1.再婚登记需双方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再婚者而言,离婚证可作为本人无配偶的关键证明材料。
2.若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补发离婚证,补领后的离婚证可正常用于再婚登记时的无配偶证明。
法律分析:
(1)第二次登记结婚时,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该证件是证明自身无配偶状态的有效凭证,婚姻登记机关会通过离婚证核实当事人当前婚姻状况是否符合法定结婚条件。
(2)再婚登记的基础材料与初次结婚一致,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双方签署的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这些材料是完成婚姻登记的必要前提。
(3)若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当事人可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婚姻登记机关会查证婚姻登记档案,确认情况属实后补发离婚证,补领的离婚证与原证具有同等效力。
提醒:
再婚登记前应确认离婚证是否完好,若遗失需及时补领;不同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可能有细微材料要求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机关确认所需材料,避免影响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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