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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致他人损害该如何进行赔偿

时间:2026.01.0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356人
律师解析:
劳务关系致他人损害赔偿规则:
个人劳务中,提供劳务方致他人损害,接受劳务方担责,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方,接受劳务方可追偿。
提供劳务方自身受损,依双方过错担责。
劳务期间第三人致损,提供劳务方有权求第三人担责或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案情回顾:

小许受雇于小丽从事劳务工作,在工作期间,小许因操作失误导致路人小何受伤。小何要求赔偿,小丽认为小许有重大过失,应由小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小许则认为自己是按小丽指示工作,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本案中,若小许存在重大过失,小丽承担责任后可向小许追偿。
2、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此规定适用于小许自身在劳务中受损害的情况。
3、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此条适用于小许因第三人行为致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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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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