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司机只接受实际所有人的管理,与挂靠单位不成立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那么司机与挂靠单位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则其在工作中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车辆实际所有人不参与管理,司机接受挂靠单位的管理,那么司机与挂靠单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则其在工作中伤亡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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