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的
营业执照(非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
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2、用人单位的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即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4、登录地税网打印近期一个月用人单位缴纳“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税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5、所招用人员的全国统一版《就业失业登记证》(首次办理提供) ; 6、《厦门市
社保补差申领明细表》
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厦门社保问题补差文件介绍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