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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保补差文件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非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2、用人单位的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即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4、登录地税网打印近期一个月用人单位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税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5、所招用人员的全国统一版《就业失业登记证》(首次办理提供) ;   6、《厦门市社保补差申领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厦门社保问题补差文件介绍如上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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