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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盟工伤鉴定流程

乌兰察布盟工伤鉴定流程标注: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鉴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乌兰察布市工伤鉴定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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