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非劳动者原因,企业停产一月内给于工人标准
工资的80%, 一个月以上的给于最低标准的百分80%。 再补充:法律依据供参考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五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