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1个月内申报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 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商注册地,下同)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 定申请。 (二)职工1年内申报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 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 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