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劳动法规定,在实行
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
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所以临时工应当享有
工伤保险待遇。正式工与临时工均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虽然法律有此规定,但是还是有不少公司以各种名目躲避或者减少支付等手段侵害职工福利。遇到这样的侵权事实,劳动者应当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受伤职工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局)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倘若用人单位不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受伤害职工的居民
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三)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医疗诊断证明(包括病历本、出院小结等);(五)两人以上的
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更多相关资料及案例建议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