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
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管辖。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知识延伸——认识
劳动监察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
劳动法规的单位或
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
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
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
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
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
执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的内容主要有: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
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10、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12、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证书的情况; 13、承办境外
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便是“监察投诉受理期限是多久”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