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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你好,我个人认为,在本诉中,庭审笔录肯定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在另案中,是归这个范畴的,属于书证。常见的情况是,现在办理的一个案件,跟以前的一个案件有关联,可以调取前面的案件的庭审笔录,用于证明想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这时,前面案件的庭审笔录就是书证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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