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后建立
劳动关系的按
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