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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已向法院申请鉴定的结果,法院接受后应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并组织进行质证。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已经规定第三十九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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