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工伤赔偿专题 > 工伤鉴定专题 > 工伤关联性鉴定告知

工伤关联性鉴定告知

工伤关联性鉴定告知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3-04 05:26:06 已帮助431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笔者认为依据联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庭审时,有些当事人对证据质证时讲这份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讲该证据与举证一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每一个案件,都有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待证事实因案件而异甚至因案件处于不同的诉讼阶段而不同。只有一方所举证据来证明不属于本案应证明的待证事实,才可以讲,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例如,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果卖方为原告,原告的诉讼诉求要得到法院支持的话,必须对如下待证事实提供证据:


(1)原告具有本案合格的诉讼主体;


(2)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就某标的物达成买卖协议。


(3)原告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


(4)被告已经按合同约定到付款期限。需要说明的是同一份证据可以证明不同的待证事实,几份不同的证据可以证明同一待证事实。


那么这样的证据一般就是不会被采纳的,则证据就无法有效的证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可能不小心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当事人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收集证据。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