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
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不能停止给员工缴存公积金,但是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交。根据法律规定,对缴存
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只要经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便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是待日后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会被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相关法律可参考: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