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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单位证明

1、凡终止的公证事项所形成的档案,列为短期保管。


2、公证处复查公证事项所形成文书材料,应与原公证档案合并保管;由司法行政机关复查的,应将其复查结论存入原公证档案内,其保管期限均与原公证档案相同。复查后作出撤销公证书决定的,其公证档案与复查材料或撤销公证书的决定和通知合并重新列为短期保管,其保管期限从原公证档案保管期限起算时间开始计算。


3、公证处总登记簿册列为永久保管。


4、对未规定保管期限的公证档案,须由公证处比照上列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提出保管期限的意见,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如果说是自己保存档案的话,那么档案的失效时间是六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档案自己拿着的话,那么以后考公务员或者是考事业单位的话,都是受影响的。并且档案袋如果自己打开的话就没有保管单位再接收了。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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