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垫付费用,仔细留存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凭证。等完成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对应费用。要是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就由单位出,单位不支付就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二)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若符合条件,社保经办机构会从工伤保险基金里先行支付,之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三)若和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垫付医药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