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垫付费用,仔细留存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凭证。等完成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对应费用。要是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就由单位出,单位不支付就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二)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若符合条件,社保经办机构会从工伤保险基金里先行支付,之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三)若和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垫付医药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1.员工可先自行垫付医药费,留存好票据等凭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有工伤保险的,由保险基金和单位按规定支付;单位没缴保险的,费用单位承担,不支付可走法律途径索赔。
2.员工能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符合条件的,社保会从基金垫付,再向单位追偿。
3.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垫付费用维权。
结论:
员工遭遇工伤单位不垫付医药费,可自行垫付后按规定报销、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发生工伤,若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费用。员工可先自行垫付,留存好票据,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报销;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支付时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员工还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权益。若在工伤医药费垫付问题上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法律援助,可随时联系专业法律人士。
员工遭遇工伤,单位不垫付医药费,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自行垫付并留存凭证。可先自行承担医疗费用并保存好票据等凭证,待完成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会按规定支付费用。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则由单位承担,单位不支付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2.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先行支付。符合相关条件的,能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再向单位追偿。
3.进行投诉或仲裁。若与单位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要求单位垫付医药费,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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