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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的,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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