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判断是否为自愿离职有如下依据。从形式层面而言,要是员工主动向单位
递交辞职报告,且明确写出因自身缘故(像个人发展、家庭因素等)要离职,这便是较为显著的自愿离职表现。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倘若员工与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而
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相关的协议或文件里表明是员工率先提出解除意愿的,也会被视作自愿离职。
然而,倘若是单位存在过错,例如
拖欠工资、未依照法律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等情况,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就不属于自愿离职。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进行审核时,会查看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以及双方往来的协商记录等相关文件,通过这些来确定是否为自愿离职,进而判断是否满足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