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
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受到
工伤事故或被确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日之内,向所属统筹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书。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履行上述职责,则在此特殊情况下,
工伤职工及 / 或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自行在事故伤害之日或经确诊或评定为职业病之日的翌年零月起的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张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请特别留意,尽早申报工伤对于维护受伤职工作为人身安全利益,杜绝因
逾期申报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
赔偿纠纷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