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工伤相关的
伤残评估方面,通常情况下是待至伤势恢复稳定之后方可施行。
在受伤事件发生之日起的期间内,用人单位如有义务在整个30天之内为其员工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提出申请,则由该员工本身或者其
直系亲属等人有权在接下来的1年之中予以申请。
经过
工伤认定程序处理完毕之后,如果发现伤者的病情在经过治疗后仍然相对稳定且对劳动能力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那么就需要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在此过程中,设立在各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从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天之内给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结论,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也可以适当延长30天。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实施时间可能会因为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及每个事例的复杂性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