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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给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之要求,北京地区十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责任人为用人单位。
其具体数额为:在人力资源部门批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发放给工伤员工相当于所在地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个月的金额作为该补助的最终结算。
这里必须特别强调的是,享有这一补偿的先决条件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工伤员工应对此提起劳动仲裁等法律程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投诉或者诉讼前,必须先行收集齐全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重要证明文件。
此外,也切勿忽略关于仲裁时效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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