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章制度,企业采取任何涉及辞退处于孕育期女性员工的措施皆属
违法违规之举。
在面临此类困境时,广大孕妇职工有权力依法主张继续履行原有的工作合同。
倘若员工选择不再坚持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或者因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再行履行,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该名女员工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其计算方式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收入。
此外,孕妇职工还应该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相关福利待遇。
若企业未能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则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孕妇职工妥善保存能够证明
劳动关系、工作年限、工资标准以及
被辞退等关键信息的相关
证据,以便通过劳动
仲裁等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