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
工伤保险相关规定,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主要基于工伤职员
伤残等级而定。
其中,对于
一级伤残,对应领取 27 个月的本人
工资;二级
伤残则为 25 个月;
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
至于
五级伤残,可获得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
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
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
九级伤残为 9 个月;最后,
十级伤残则为 7 个月。
在此所提及的“本人工资”,特指工伤职工在因工受伤或患
职业病之前的 12 个月内的平均月
缴费工资。
若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超过了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那么将按照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进行计算;反之,若其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则应按照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