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资合约期满而被雇主选择不再继
续签署时,
经济补偿将依据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实际时间来计算。
按照规定,每满一个整年就应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水的标准
赔偿金。
对于工作满6个月但不足1年的情况,则按照一整年来进行核算;若是不足6个月的
工龄,则只需要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
所谓
月工资,即是指员工在劳资
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12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
工资。
这其中不仅包含了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还包括了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类货币性的收入。
然而,若员工的月工资高于雇主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计算,并且支付的年限最多不得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