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待开发商
安置房实施一房多售现象的问题上,我们认为其行为无疑已经触犯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当中所确立的诚实守信原则以及一系列相关的
合同法则。
一房多售的做法会导致众多的买卖协议形成,然而,与此同时,这座房产在现实生活中实质性的所有权只能够归属于其中的一名购买者。
这种行为,特别是在开发商具备
主观故意,并涉及到大量财产转移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构成我国
刑法中所界定的
合同诈骗犯罪。
对于受到影响的购买者来说,他们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向开发商
追讨所支付的
购房款连同相应的利息部分,同时要求开发商对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如果能够切实证明开发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甚至是
欺诈行为的话,购买者还有权索求
惩罚性赔偿金。
为了妥善解决这类纷繁复杂的争端,购买者应当及时地收集并整理相关
证据,例如完整并真实的
购房合同、详实的付款凭据等等,以公正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