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的工程项目中,当有关工作人员受到
意外伤害时,作为
承包单位的发包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这无疑不可一概而论。
大致而言,倘若发包人已知晓或者理应知晓接收承接该项任务的雇主并不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或符合基本的安全生产标准,那么发包人便有义务与雇主共同承担起赔偿责任。
例如,雇主可能是那些尚未取得合法
经营许可证、亦未获得相应施
工资质的个人或企业。
然而,如果发包人在进行发包决策时已经充分履行了合理的审查职责,确认雇主具备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那么发包人通常无需
承担连带责任。
总的来说,这主要取决于发包人在发包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以及对雇主实际状况的掌握程度。
对于受伤害的员工,他们有权向雇主提出
赔偿请求;若发包人在此过程中有过失行为,受害者也可以同时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