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双倍赔偿辞退员工这一概念,通常情况下主要是指企业或雇主因为违反相关
法规政策而擅自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签署的
劳动合同时所必须承担的
赔偿责任。
计算具体金额时,会考虑到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并乘以二。
依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依据是员工在企业中供职的时间长短,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员工在企业中的服务期长达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话,那么应该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进行计算;而对于那些未满半年的员工来说,则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这里提到的“
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举个例子,假设有位员工在某个单位或是公司已经供职了三年零两个月,并且他每月的平均工资达到了8000元人民币。
假如企业此时决定通过非法途径辞退这位员工,那么他们需要承担的
赔偿金额就是8000×3.5×2=56000元人民币。
然而如若月工资的数目超出了企业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该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执行,且支付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