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可分为劳动仲裁与普通仲裁两种形式。
在涉及劳动仲裁事例中,若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表示不满,则有权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
而在普通
仲裁程序中,采用一裁终局制,即裁决作出之后,如当事人再次就同一争议
申请仲裁或
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然而,若仲裁裁决经由人
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便可依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亦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明确所涉仲裁类型,以便准确判断是否具备上诉权以及相关的
上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