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应当强调的是,对于处于孕期阶段的员工进行解雇,已然构成了对
劳动合同关系的非法解除,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双向
赔偿责任(即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予以双倍付出),孕期职工还将享有额外权利以获得“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所应享有的薪资待遇损失
赔偿。
而针对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是根据该
劳动者在我们公司所服务的期限为依据,每满一整年则需支付一个月的固定
工资作为补偿,若超过六个月未达到一整年时,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反之,若是不足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固定工资即可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再者,倘若该孕妇因为受到解雇其所导致的其他直接
经济损失,例如因重新寻找新的职业机会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等在内,都可以申请赔偿,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提供充足且可信的
证据方可。
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赔偿项目以及金额,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的证据才能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