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即使处于
试用期阶段遭解雇,用人单位也必须遵守规定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自实际用工那天开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便依法享有参与
社会保险以及缴纳税款的权利与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内的时间通常被视为
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部分,即属于
劳动关系持续存在的时期。
因此,当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决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却依然拒绝追加缴纳该时间段内的社会保险费用时,这已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员工具有提出维权诉求的正当资格。
在此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坚持不予补缴,员工则有权向劳工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依法提起
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