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倍
经济赔偿金往往被应用于用人单位在
违法行为下解除或终止与
劳动者签订的
劳动合同的情况中。具体的计算方法主要基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进行,对于每满一年的服务期,就需要按照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费用。如果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
经济补偿金额;若服务年限不足六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在此过程中所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水平。而双倍经济赔偿金,即是在上述计算得出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乘以二。举例来说,假设有一位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三年零七个月,且他在离职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为八千元人民币,那么他应该得到四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也就是三万二千元人民币,而双倍经济赔偿金则为六万四千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