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
法规,关于延迟交付房屋进行索赔的法定
诉讼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而这段诉讼期的起点是由权利
当事人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并确定实际
责任人开始算起。就商品住房交易领域所涉及的事件来说,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
购房者应尽快保留相关确凿
证据,诸如与
合同条款载明的交房日相对照的情况证明、来自地产商的有关什么时候可以收楼的通知等等。自购房者明确知晓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对其权益造成损害的那一刻起,在接下来的三年内,他们都有权向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要求开发商对其构成的
违约行为担负应有的法律责任,并
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应
经济损失。然而,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若出现
诉讼时效被延长或暂时停止的情形,那诉讼期限便需要按照新的规定或持续原来的计算状态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