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教师在工作场所遭受损伤导致骨折且成功地进行
工伤认定,将享有如下相关待遇:首先是
医疗费用报销待遇,这项待遇涵盖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所有费用,如诊断费用、药物费用及住院费用等;其次是
停工留薪期待遇,即在停工留薪期间,其原本的
工资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并按月由所在单位予以支付;再者为
护理费用待遇,对于在停工留薪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
工伤职工,这部分护理责任将会由所在单位承担;紧随其后的便是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依照
伤残程度的不同,可获得相应金额大小不一的
补助金;最后是非伤残
伤残津贴待遇,意味着若评定出的
伤残等级较为严重,则有望按月领取到伤残津贴作为补偿。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待遇,则通常会待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时,根据当地的相关
法规与政策有所规定。然而需特别注意的是,上述各项待遇的具体标准以及支付方式,皆须以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