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
劳务合同的前提条件下,自主选择
辞职无疑成为了
劳动者的权利之一。一般而言,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随时期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并终止双方之间的
劳动关系。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法规,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能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的,被视为
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规定每月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两倍的薪酬作补偿。倘若您选择离开现职岗位,我们建议您采用
书面形式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务必妥善保存相关通知的
证据,例如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等。此外,还需留意收集能够证明您在该单位工作过的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证件、薪资单据、出勤记录等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