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种情形是否能得到法律保护,需要根据实际的搬迁状况进行详细分析。通常而言,当企业迁移导致
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重要客观条件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动且无力继续履约时,若经过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共同商议,仍然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此时,用人单位有权在提前足30 天通过书面方式将解聘事宜告知劳动者,并且可以选择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
工资报酬作为替代。另外,对于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的
经济补偿责任,也应在上述情况下予以考虑。然而,如果企业的搬迁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例如,新址仍然位于同一城市的合理范围之内,而员工却拒绝前往新的工作地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很难获得相应的
赔偿。总的来说,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搬迁的地理位置、对员工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