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商尚未取得齐全有效证件的前提下,强令购买者提前支付尾款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律
法规。所谓的"五证",即是指《国有
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它们共同构成了开发商合法销售房产的必备要件。若仍未完成上述证件的申办工作,则表明该开发商尚不具备销售房产的法定资质。在这种情况下,先前与购买者签署的
购房协议或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合约。对于购买者而言,他们有权拒付尾款,并且向开发商
追讨相关
违约赔偿责任。同时,购买者还可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申诉,以便更好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如何妥善保存相关的书面
证据,例如
购房合同、缴费收据、交流对话纪录等等,以期在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葛中为己方提供充足有力的支持,敬请各位读者予以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