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下班过程中因自身原因不慎跌倒,并不属于
工伤范畴。只有在该时间段内遭受了并非由个人疏忽或过失而导致的交通意外所带来的损害,方具备进行
工伤认定所需的资格条件。因此若您是自行在上班途径上发生跌倒等情况,不符合
申请工伤的相关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