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其就业期间内应当积极响应国家法律规定,无偿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投保及支付费用。当由于诸如与所在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类的缘由导致保险中断时,只需在接受新的职业机会加入单位之后,立即衔接起养老保险的相关事宜,便可交投过往未被提及的无业期的费用。如果你在与公司
解除劳动关系后,恰巧具备了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保险计划的资格,则同样有权利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保持养老保险的连续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