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制度理念上,“备案”、“核准”以及“审批”之间的显著差异主要反应在以下三大方面。
首先,从应用领域来看,“审批制”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其次,“核准制”主要针对那些企业并无需借助政府资金进行大规模投资建设的重要项目以及受到严格限制的项目;
最后,“备案制”则专门面向由企业自行投资的各种中小型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