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司未与其建立劳务合约的前提下,双方已然形成了
雇佣关系,然而这一行为实际上已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之义务和权益。故此,您享有充分权利随时向贵司提交
辞职请求,无须再提供其他辞职申请书,且无需得到任何上级的批准。
1.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于此种不合法的用工情况,您可以提出解除劳动雇佣关系的请求(此处指贵司存在
违法行为),无需提前30日进行声明,亦无需得到上级批准即可立即离职。
此外,贵司还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相关规定,给予您多付一个月薪资作为
经济补偿金;
2.为实现有效的法律程序,建议您向财务部主管写一份正式的辞职通知书。
3.“通知书”务必要求物主签收,如若对方不予回馈,可以选择用邮寄挂号信或者快递服务的方式进行送达,以确保相关文件顺利送达并保留送达记录。
4.如您依照以上原因提出辞呈,倘若贵司未能遵循以上要求履行责任,以及拒绝支付相关应付费用,您可直接联系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劳动
仲裁,此项流程免费,无需请律师代表。若
仲裁结果依然无法得到落实,您还可以进一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