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告知
劳动者潜在的风险因素以及对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他们对工作环境有充分的了解与认知;
2.保障劳动者享有法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在遭受
人身伤害时获得相应
赔偿的权益;
3.赋予劳动者对于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提出批评意见、进行监督举报以及
申诉控诉的权利,推动其参与到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来;
4.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命令及要求冒险作业,保障个人生命财产安全;
5.赋予劳动者在面临突发或危险状况时有权立即终止作业并紧急撤离现场,确保紧急事件发生时公民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6.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取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相关产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具,保障其在特殊工种岗位上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7.给予劳动者接受系统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技能培训的机会,提升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
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
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