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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享有哪些待遇

关于因工作事故导致受伤而进入停工留薪期可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支付合理的停工留薪时期工资、承担相关的治疗工伤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的责任、为前往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就医所产生的差旅费及餐饮费用等进行报销、提供住院期间的合理伙食补贴、承担因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要的相关费用、以及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承担的相关费用。
在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不同级别伤残之后,其原有的福利与待遇将被停止发放,转而享受对应级别的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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