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申请劳动仲裁并未对个体产生负面影响,且
仲裁程序结束之后不会被记录于
个人档案中。当
劳资纠纷出现时,
当事人有权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请求。仲裁庭在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时,应从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裁决。若在此期间内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或履行相关义务,也可选择继续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请求;如拒绝对此进行调解或调解失败,亦或是达成调解协议但未能按约履行,则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