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应诉出庭前,需做好充分的准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被告为支持其答辩观点提供了相关
证据,则须备妥
证据目录并提交给法庭。
其次,务必携带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出席庭审,对于自然人而言,
身份证原件是必不可少的。当然,如果被告系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员工,且受托代表该单位出庭,那么除身份证原件外,还需出示
劳动合同原件以证实
劳动关系确实存在。
关于被告不出庭的处理方法,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首先,若非必须亲自出庭的案件,首次
传票未按时到达,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判。
其次,若涉及必须到庭的案件,经过两次合法
传唤仍拒绝出庭,法院有权采取
强制措施,如
拘传至庭。值得注意的是两次传唤之间的间隔通常不会过长,具体时间取决于法院的日程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