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公司存在
欠薪行为,员工可直接行使离职权。
劳工能够解除其劳动合约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未能依照劳动合约中约定的条款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或合理的
劳动条件;
2.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按时并足额支付
劳动者应得的酬劳;
3.未能履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为劳动者按期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4.雇主制定的管理条例严重违反法律准则和行业规范,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由于公司的不当行为造成
劳动合同时效的丧失,与此同时,该种行为还造成了劳动合同的不
可撤销性;
6.法律权威机构以及相应的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解约劳动合约的权力,且这样做符合公众利益及公平正义原则。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