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完成
工伤鉴定之后,通常情况下可在短短的三个月之内领取到应得的
赔偿款项。
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从收到有关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之日算起,
劳动部门应当于60日之内得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同时在接下来的20日内送达到相应的
当事人手中。
工伤员工在此过程中可以凭借
伤残鉴定的结论以及相关材料,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赔偿申请,若审核无误并批准,则可以按照核定的金额进行支付和发放。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
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