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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伤残拿钱就等于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了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工伤等级达到十级后劳动者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形可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是劳动者自主选择离职,此类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给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二是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以经济补偿为基础的双倍赔偿金。
其中,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将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所贡献的工龄,每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视为一年计算,通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薪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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