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公司进行
劳动关系转移的要求时,
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该决定。
作为雇主,欲将企业与其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转移,必须事先与之进行充分磋商和沟通;如果未经允许施行强行转移行为,在此情境下,员工有权利从劳动协议中寻找理由,就视同
劳动合同所涉及内容已产生重大变更这一事实,与雇主解除双方间的雇佣合约,同时享有获取
经济赔偿的权利。
劳动关系转移即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社会经济层面上的关联性被强制性的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